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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个人借款追讨浅析公司欠钱不还该怎么办

2023-09-12 14:29:39      点击:
法律对策1:追踪财产线索,及时申请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是债权人保护自身权益的重要方式,有助于债权人实现其应有的债权,避免财产损失。但是,必须依法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章“保存和预执行”:

首先,保全的范围限于请求的范围或与案件有关的财产;

第二,保全措施仅限于扣押、扣押、冻结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财产被保全后应立即通知被保全人;

第三,对特殊财产有特殊的保全规定。例如,对季节性商品、新鲜、易腐等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采取保存措施时,可以责令当事人及时处理,法院可以保全价格。如有必要,法院也可以在出售后保存价格。例如,可以对抵押物、质押物和留置权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不能影响抵押权人、质权人和留置权持有人的优先权;

第四,其他单位或个人有协助义务,主要是指在债务公司的到期收入或债权得到保全时,其他单位应协助限制债务公司的退出,不得随意清偿。


法律对策2:如未通知公司清算,清算组成员应予以赔偿


根据《公司法》第183条:“公司应当自解散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11条规定:“公司清算时,清算组应当按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将公司解散和清算情况书面通知所有已知的债权人,并根据公司规模和业务范围,在公司注册地全国或者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公告。清算组未按照前款规定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致使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清偿债务,债权人主张清算组成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支持。”


法律对策3:公司被撤销而没有清算,股东赔偿是错误的


《公司法》第181条规定:“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公司因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四)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撤销的;


(五)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同时,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二)、(四)、(五)项规定解散的,应当自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大会确定的董事或者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可见,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后,有限公司股东应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18条第1款:“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董事和控股股东


法律对策4:如果公司不能清算,股东应连带清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18条第2款:“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怠于履行义务,造成公司主要财产、账簿和重要文件的损失,无法清算。债权人主张对清偿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支持这一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当公司股东不履行清算义务,导致公司无法清算时,其应承担的债务责任不仅限于公司解散时的实际财产,而应与股东的全部个人财产共同或分别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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