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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要债公司律之“债”

2022-03-07 9:11:15      点击:

为名非法拘禁、敲诈勒索
    □记者李向华
    躲避讨债公司的父子
    6月19日一大早,董刚(化名)和父亲老董就打车来到了本报。下了出租车,他们还不时地回头望望。
    刚见到记者,董刚的短信声就响了,他看了看递给记者,上面显示:“怎么样?赶紧啊,家里已经撑不住了!”
    因为欠了别人的钱,讨债公司追上门来,泼油漆、放鞭炮、夺汽车,一番手段之后,董刚和父亲选择了逃走。父子俩从禹州逃到郑州已经两天了,他们不敢回家,也不知道该往哪里去。眼前只有一条回家的路,但他们觉得,回家竟然会是这样一件痛苦、艰难、焦虑的事情。

五六年前,老董见到家乡不少人干实业挣了钱,思忖了很久,决定办一个机械厂,凭着自己的技术和对市场的乐观,老董虽然几乎倾尽所有,但依然信心十足。

    在经过了头一年的艰苦摸索之后,机械厂渐渐走上正轨,开始挣钱了,虽然利润不如设想中的大,但势头良好。由于急于发展,老董挑选客户并不十分挑剔,久而久之,一些客户的信誉问题渐渐显现。

    “有些客户自己的状况并不好,就使坏招,向我们订了机器,我们做好运过去却说不合格,既不给钱,也不还机器。即使产品质量过关了,货款难要也是面临的最大问题。我们就是被这个压垮的。到目前外面有将近100万的欠款,不少已经变成了死账。”老董无奈地说。

    2011年初,老董的厂子因为货款大量被押出现了资金链危机,为了维持厂子运转他开始借钱。“银行的钱卡得死,不好借。我就在社会上借,刚开始也就几万元钱,但借过来的钱并没有产生预期效益,而我想保持信誉,就借下家来还上家。从个人借到担保公司,5分的利。结果发现利滚利越来越大,慢慢地连利息都还不上了。”老董说,“到现在我已经欠了200多万元的账了,但本金还不到50万元。”

    今年3月,老董的噩梦开始了。债主们先是电话追讨,后来就请来了讨债公司。“他们使用各种威胁、恐吓的手段,往家里泼油漆、烧纸钱、放鞭炮,还用同样的方式对待我爷爷奶奶家,我的奶奶因此心脏病发作去世了。”董刚说,“他们还控制住我爸,在一笔10万元的欠条没有拿回的情况下,又逼他写下了一张14万元的欠条。我们家的后八轮大货车被他们强行扣留,连我姐夫的轿车也被他们强行开走。现在逼得我们有家不敢回,听说他们准备强占家里的几间商品房。”

    “这本来就是欠债还钱的事儿,但他们这样把我们逼得一点办法都没有,感觉走上了绝路。”老董说。

    走进讨债公司的“骨干”

    27岁的浩楠(化名),2009年10月到郑州打工做保安,他网上找兼职时发现有个安督公司在招人,要求年轻,身高1.8米左右,月薪3000-5000元,他一看自己比较符合条件,就按上面的电话打了过去,被安排第二天去公司面试。

    到了公司后,老板谢宏强告诉浩楠,公司就是干讨债的,只要出

    去要到钱,回来就能提成,一个月保底能有3000到5000元的收入。浩楠一听一个月挣的钱比他干俩月保安挣钱还多,就同意了。

    2011年5月,谢宏强找到浩楠,说要用他的身份证复印件去办个营业执照,当时公司就有人劝他不要这样做,浩楠感觉自己想在公司干下去,就要听老板的。于是浩楠去办了营业执照,成了公司的法人。

    浩楠不知道,2008年以来,谢宏强就以别人名义在郑州市二七区登记注册安督商务咨询服务部(后更名为新安督、京安督),对外自封安督讨债公司,自己躲在幕后做老板,网罗社会闲散人员,以讨债为名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其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而浩楠因为“踏实肯干”的态度,逐渐成了公司的“骨干”。

    按照谢宏强等人总结的经验,想要回来钱,就要对债务人死缠滥打,跟踪,“债务人去哪俺们去哪,债务人干啥俺们就跟着干啥,反正就是不让债务人一分钟安宁”。

    谢宏强“教育”他们,去要账要一个唱红脸一个唱黑脸,唱黑脸能吓就吓。“为了要钱快,我们还多次直接把人弄起来要钱,中间对债务人进行威胁、殴打,这么干很有效,债务人一般都会给钱,不给钱的也会打个还款协议或者先给一部分,我们曾经把一个债务人关到地下室几个小时,连唬带吓,终于把钱要回来了。”浩楠说。

    然而,作为法人的浩楠,在公司里并没有工资,而是完全靠讨债的“业务量”来挣钱。“大钱都让谢宏强拿了,还经常克扣我们的钱,不少同事因为不满意他太抠门而离开了。”浩楠说。

    “以大欺小”的讨债公司

    安督公司对外宣传的业务有很多:要账、找人、婚外情调查等,主要业务就是要账。

    据成员文涛(化名)交代,这里面利润很大,出去要到的钱,委托人跟着去的,他们就给当事人点钱,剩下的钱都是他们挣得,从30%到50%不等。这些钱的60%交给老板谢宏强,剩下40%的钱出去要账的人自己分。

    安督公司长期租用郑州某大厦办公。随着入账渐多,人员充足,谢宏强对一些竞争对手展开了驱逐。2010年初,大厦的16楼又开了一家讨债公司,谢宏强知道后就想把对方挤走。开始时,谢给对方老总打电话,对方不愿意走。一天晚上,谢便安排几个人找借口同对方争吵,后来因为警察的到来而罢手。后来,谢给了对方讨债公司老板娘500元搬家费,威胁说,“我在这儿干,你们别想在这里干”。过了十几天,对方自己搬走了。除此之外,谢宏强还砸过另一家讨债公司。

    为追讨债务,该团伙通过暴力威胁、殴打、限制人身自由等不法手段强行索债,大肆实施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2010年6月4日,谢宏强两名手下限制债务人人身自由80多个小时。当年11月4日,谢宏强三名团伙成员再次采取非法拘禁的方式向债务人刘某、证明人田某要账。2010年12月,受李某委托,谢宏强、文涛指使手下到济源找债务人陈某索

    要欠款,其间浩楠等人以辛苦费为名勒索陈某现金6000元,赃款被谢宏强、浩楠等人私分。

    随着团伙势力的不断扩大,谢宏强等人还频繁受雇他人组织出场站队,插手行业纷争,暴力活动迅速升级,公然纠集数十人与他人械斗。谢宏强等人通过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获取了巨额的非法利润,每月讨债、“出场子”收入近20万元。

    近日,郑州市中级法院对这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作出终审判决。被告人谢宏强、浩楠、文涛等15人因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非法拘禁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4年至8个月不等刑罚。

    讨债公司的法律之“债”

    记者在百度里输入“郑州讨债”,各种讨债公司信息出现了不下千条,而且,这些公司大多以商务咨询的身份出现。

    “安督公司的讨债方式可谓众多讨债公司的一个缩影。”郑州市中级法院法官王素琴说,工商注册范围没有讨债项目,讨债公司是严禁注册的。目前我国法律法规有关讨债公司的规定,最早是见于1993年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关于停止办理公、检、法、司所属的机关申办的“讨债公司”登记注册问题的通知》,其中明确要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立即停止为公、检、法、司机关申办的“讨债公司”及类似企业登记注册;对已经登记注册的,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通知其立即停止“讨债”业务。

    1995年,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和当时的国家经贸委又联合发文禁止各种以讨债为名义的企业进行工商注册。5年后,国务院三部门又一次明令取缔各类追债公司,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办任何形式的讨债公司。2002年,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调整了商标分类注册范围,“侦探公司”、“私人保镖”等新兴服务行业纷纷出现在新颁布的“商品和服务商标注册区分表”中,但追债公司仍在禁止之列。

    王素琴说,现在的讨债公司大都以“信息咨询公司”的名义注册的,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多是“市场调查、信息咨询(不含中介)”,其实这些公司只是一个壳子,因为他们是无法合法的,讨债公司不论是以受委托形式出现,还是以公司职员身份出现,都不能改变其进行有偿法律服务的性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只有律师才能从事有偿法律服务。可见,讨债公司不具备追债资格。

    “在讨债并没有取得合法身份的前提下,这些讨债公司的讨债模式也都打着法律的擦边球,他们也很清楚自己的定位,所以一切以挣钱为基本,吃了上家吃下家的事例屡见不鲜,虽然他们的讨债满足了一些讨债人的特殊需求,同时也必定存在相应的风险。”王素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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