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位置:首页 > 债务资讯 > 要债知识

预防和减少暴力讨债的对策

2016-07-19 15:39:26      点击:

       预防和减少暴力讨债的对策

  1、加强法制宣传,提高法律意识。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是预防和减少暴力讨债的关键。为此,可以结合"四五"普法,加强法制宣传工作,就案讲法。使人们充分认识暴力讨债的违法性和危害性,预防和减少暴力讨债的必要性。通过普法教育,增强公民自我保护能力,在经济交往中防止上当受骗,减少经济纠纷的发生;提高公民守法经营意识,讲究信誉,及时清偿债务,自觉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教授公民索讨债务的策略,掌握讨债的技巧,促使公民通过合法途径实现正当权益。

  2、摒弃地方保护,实施综合治理。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只有创造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宽松的投资环境,才能吸引更多的外地资金参与本地经济建设,促进本地区的经济发展。因此,各地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应当牢固树立法制观念,树立全国一盘棋的思想,克服狭隘的地方意识,拆除地方保护主义的樊篱。依法清理"三角债",理顺债权债务关系,平等地保护辖区内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督促和依法强制本地债务人迅速清偿债务。对宕欠在外地的资金,应当引导债权人或组织清收人员通过正当途径,采取合法手段索要。发现暴力讨债的苗头,及时疏导,立即处理,努力将其消灭在萌芽之中。地方党委、政府、人大,应当加强领导、依法行政、依法监督。对地方保护主义思想严重,特别是对由于袒护债务人,导致债权人暴力讨债;或者纵容、支持、参与暴力讨债的党员、干部及执法人员,要严肃党纪、政纪或绳之以法,决不手软。执法部门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坚决取缔"皮包公司",严厉打击赌博、嫖娼、走私、贩毒、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铲除孳生暴力讨债的土壤。
  3、依法快审快结,强化裁判效力。人民法院对当事人诉讼不但要依法受理、公正裁判,而且应快审快结、审执兼顾。树立"迟到的公正亦是不公正"的司法理念,在保证办案质量的前提下,努力提高办案效率,严格执行审限规定,避免久拖不结。在案件审理中,注意审执结合,依法及时采取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措施。在执行过程中,强化执行机制,排除各种干扰。对妨碍执行的行为人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义务人,果断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体现法律的严肃性,维护法律的尊严,保障权利人的实体权益尽快实现。这样,不但可以防止当事人因久拖不决、空调白判而在诉讼中实施暴力讨债,而且能够促使其他债权人放弃暴力讨债的意念,诉求法律保护。
  非法扣押、强占属于他人生活、生产必需品或为索讨非法债务而扣押、强占他人财产,以及被法院驳回诉讼请求后非法扣押、强占他人财产的,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处理时,应当责令行为人无条件的将非法扣押、强占的财产返还给财产所有权人;人民法院处理时,可以依法裁定先予执行。对于非法扣押、强占的其他财产,为了妥善的解决纠纷,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司法机关在责令或裁定行为人返还时,可以责令财产所有权人(债务人)提供担保。如果债务人拒不提供担保,而债权人(暴力讨债的行为人)已提起诉讼或反诉且提供了担保,则可以对非法扣押、强占的财产予以保全。
QRCode